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子增值部分怎么判?

我最近打算离婚,和对方在房子增值部分的分配上有分歧。房子是婚前对方付的首付,婚后我们一起还房贷。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子增值部分法院会怎么判?我能争取到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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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房子增值部分的判决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得到的大部分收入所涉及的财产。像婚后夫妻一起购买的房子,或者他人明确赠与夫妻双方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房子产生的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如果房子属于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婚前购买,或者婚后父母明确只赠与一方的房子。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和时间变化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孳息分天然孳息(像果树结的果实等)和法定孳息(像租金、利息等),自然增值是因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导致物体价值不确定的变化,比如房子的自然涨价。如果房子是个人财产,其增值属于自然增值的话,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但要是婚后有经营管理行为让房子增值,这部分增值利益需由双方平等共享。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两人一起对房子进行装修改造等经营管理行为使得房子增值,那么这增值部分就要共同分配。 总之,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很多因素,如购房资金来源、贷款偿还情况、双方对家庭贡献大小等。若一方能证明自己个人财产对房产增值有重要影响,可能会获得更高分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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