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增值了该如何处理?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房子是婚姻期间的重要财产,现在房子还增值了,不清楚这增值部分在离婚时该怎么算,是双方平分还是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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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增值了,处理方式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房子本身以及增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不需要单独列出。 其次,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此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两部分: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最后,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增值不予分割,只归属房子的产权人。 总之,先确定房产的性质,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合理分割增值部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个人财产:像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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