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房产增值该如何分割?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涉及到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问题,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房子是婚前对方买的,但婚后一起还了贷款,现在房子增值了,想知道我能分到多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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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增值的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这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房子的增值部分一般也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增值部分。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要是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增值部分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还有一种常见情况,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依然归产权登记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有相关规定。 总之,离婚房产增值分割要先确定房产性质,再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双方能协商最好,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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