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销售假药罪公司的财务会被牵连吗


公司涉嫌销售假药罪,财务是否会被牵连,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财务人员对公司销售假药的行为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其中任何环节,那么通常不会被牵连。因为犯罪要求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存在主观犯罪意图。比如,财务只是按常规流程处理公司正常的资金往来账目,没有参与到假药采购、销售等环节,就不应被追究责任。这是符合罪责自负原则的,即每个人只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其次,如果财务人员知情且有参与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从法律上来说,《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当财务人员明知公司在销售假药,却为其提供财务支持,如帮助转移销售假药所得资金、做假账掩盖非法收入等行为,就满足了共同犯罪中“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的条件。在共同犯罪中,如果财务人员起到主要作用,会被认定为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则认定为从犯。《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主犯要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的处罚相对主犯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如果财务人员属于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也会被牵连。 相关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 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