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登记的机关及所需证件、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想走协议离婚的程序。但不清楚该去哪个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不知道需要准备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信息,好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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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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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机关及所需证件、证明材料是很多打算离婚的夫妻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离婚登记的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上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比如,夫妻双方户口都在A市B区,那么他们就可以去B区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其次,我们来看看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户籍情况。二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重要凭证。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比如,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等内容都要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此外,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办理离婚登记时,夫妻双方一定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办理,以确保离婚登记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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