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原告不愿意参加诉讼怎么办?
我和朋友是一起案件的共同原告,但朋友突然说不想参加诉讼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会不会影响整个案件?我自己还想继续诉讼,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共同原告不愿意参加诉讼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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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共同原告就是在这种诉讼里,处于相同诉讼地位且都主张自己合法权益的多个原告。 当共同原告不愿意参加诉讼时,处理方式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必要共同诉讼,即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若共同原告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法院会尊重其意愿,在判决中不将其列为原告,并且不涉及对其权利的处理。但如果共同原告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法院仍然会把其列为共同原告,不过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对于普通共同诉讼,也就是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共同原告不愿意参加诉讼,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自己的起诉。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撤诉条件,会裁定准许撤诉,这不会影响其他共同原告继续进行诉讼。因为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原告的诉讼行为是独立的,他们的权利义务也是相对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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