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原告去世后谁可以作为原告?
我之前起诉了一个人,现在案子还在诉讼过程中,可我突然去世了。我家里人都不知道这事儿接下来该咋办,想知道在法律上,这时候谁能接着当原告继续打这个官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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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原告去世,确定新的原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要明白“诉讼承担”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在诉讼进行中,因为特定原因,原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其他人,由新的人继续进行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也就是说,当原告死亡后,法院会先中止诉讼,等待原告的继承人表态是否要参与到这个诉讼中来。 如果原告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表示愿意参加诉讼,那么继承人就可以接替去世的原告,成为新的原告继续进行诉讼。这里的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范围来确定,比如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则是根据死者生前所立遗嘱指定的人。 要是原告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诉讼权利,那么这种情况下,诉讼就会终结。因为没有合适的主体来继续进行诉讼,案件也就无法再继续下去了。所以,诉讼中原告去世后,通常是其继承人可以作为新的原告,但前提是继承人要愿意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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