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申请执行时发现被告已死亡,还能继续申请吗
我之前打官司胜诉了,现在到了申请执行阶段,可去申请的时候才知道被告已经去世了。我很担心我的权益还能不能得到保障,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继续申请执行啊,要是能继续申请的话,后续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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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告申请执行时发现被告已死亡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继续申请执行的,但需要变更被执行人。 这是因为,虽然被告作为自然人去世了,但是其遗留下来的遗产依然可能用于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具体来说,如果被告有遗产,且存在遗产继承人,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那么法院可以裁定将继承人变更为被执行人,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告的遗产。要是被告既没有可供执行的遗产,也不存在需要承担义务的人,那么法院将会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不过在此种情形之下,申请执行人倘若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所规定的期间为两年时间,这个期间的计算方式是从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倘若法律文书并未规定履行期间,那么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另外,法律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还赋予了权利救济途径,如果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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