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填报?
我公司有一笔不征税收入,在填报企业所得税时不知道该怎么操作。之前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不清楚具体的填报流程、要填哪些表格以及有什么注意事项,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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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填报中,不征税收入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填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在填报企业所得税时,首先要确定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如果属于,一般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相关附表进行填报。以常见的情况为例,对于符合条件的财政拨款等不征税收入,通常要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进行调整。将不征税收入填入该表的“不征税收入”栏次,同时对应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在“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栏次进行填报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时需要注意,企业对不征税收入的核算要清晰准确,要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该收入确实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范畴。如果企业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外,企业如果不能准确划分不征税收入和征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所以,企业在填报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填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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