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交担保函后还能执行吗
在涉及执行相关事务中,遇到了执行异议的情况,现在有人交了担保函,我不太清楚后续执行程序会怎么进行,是会暂停执行,还是依然可以继续执行呢,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关于执行的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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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交担保函后是否还能执行,这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得明白什么是执行异议,它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目的是保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同时纠正已生效执行文书错误。 在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在案外人异议期间,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也就是说,如果申请执行人能拿出符合要求的担保,法院在某些情况下是可能允许继续执行的。比如在一些债务纠纷执行案件中,债权人申请执行,案外人提出异议,此时若债权人提供了有效的担保,法院经审查后可能决定继续执行。 相关概念: 执行异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所提不同意见 。 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之外的情况,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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