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执行完了不够还算老赖吗?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法院判决我还钱,现在名下能执行的财产都执行完了,可还是没还清债务。我担心自己会一直被当成老赖,想问下这种情况下还算不算老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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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老赖”通常指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相关法定情形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将名下所有可执行财产都用于执行,但仍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且不存在上述规定中的情形,比如不存在有能力却故意不还钱、用非法手段阻碍执行等情况,那么一般不应该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因为其已经积极配合执行,只是客观上没有足够的财产来还清全部债务。不过,即使暂时不被认定为老赖,在后续有新的财产可供执行时,仍然需要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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