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财产执行会被列为失信人吗?
我有个官司败诉了,需要赔偿对方一笔钱。但我目前确实没什么财产可供执行,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把我列为失信人吗?我很担心会对我以后的生活造成影响,比如限制消费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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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没有财产执行并不一定会被列为失信人。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信人的概念。失信人,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通俗来讲,就是明明有能力还钱却不还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形,通常是不会被列为失信人的。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如果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般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就可以逃避执行义务了,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其他符合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形,比如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明明有财产却不向法院报告,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即使表面上看起来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依然可能会被列为失信人。所以,在没有财产执行的情况下,是否会被列为失信人,关键要看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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