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算失信被执行人吗?
我欠了别人一笔钱,可目前真的没能力偿还。债主说要把我弄成失信被执行人,可我不是故意不还,是实在没那个能力。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确实没能力偿还的情况,会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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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人是否算失信被执行人,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通俗来讲,就是那些明明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故意不去履行的人,他们这种行为是主观上的拒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关键在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如果债务人确实是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并不符合“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这一条件。比如,债务人因为重大疾病失去劳动能力,或者遭遇自然灾害导致财产严重受损等情况,经法院审查后,通常是不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但是,债务人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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