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债务就一定是失信人吗?
我自己欠了别人一笔钱,目前实在没能力偿还。但我一直跟债权人沟通,也承诺会尽快还钱。可债权人说我就是失信人。我想知道,是不是只要欠了债务就会被认定为失信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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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欠了债务并不一定就会成为失信人。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债务和失信人的概念。债务就是个人或者单位因为各种原因,比如借款、合同违约等,对他人负有偿还金钱或者履行义务的责任。而失信人,通常指的是在法院判决其履行债务后,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从而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也就是说,仅仅是欠债,但是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或者虽然经过判决,但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又不存在上述规定中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那么是不会被认定为失信人的。比如张三向李四借了钱,到期后没还上,李四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张三还钱。如果张三确实因为生意失败、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还钱,并且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财产,那么张三就不属于失信人。只有当张三明明有能力还钱,却故意转移财产、隐藏资产,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时,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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