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没有财产可执行该怎么办?
我之前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成了失信人,但法院说他名下没财产可执行。我这钱难道就打水漂了吗?我想知道遇到这种失信人没财产可执行的情况,法律上有啥办法能让我拿回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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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失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这确实会让债权人感到无奈,但法律上还是有一系列应对措施的。 首先,法院会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失信人形成约束。 其次,法院会定期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会立即恢复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明确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再者,债权人自身也需要积极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比如留意被执行人是否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有到期债权等。如果发现相关线索,可以及时提供给法院,以推动执行程序的进行。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就此彻底结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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