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产可执行是否会被限制消费?
我有个官司,法院判我胜诉了,可对方说自己没财产可供执行。我就担心这样的话,法院还会不会对他限制消费。毕竟限制消费能给对方施压,促使他想办法还钱。所以想问问,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下,到底会不会限制消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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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即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是有可能被限制消费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限制消费”这个概念。限制消费是指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一种执行措施,目的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行为,来促使其履行义务。通俗来讲,就是限制被执行人去进行一些比较奢侈或者不必要的消费活动,比如乘坐飞机头等舱、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进行高消费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同时,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即便被执行人声称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就是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人民法院就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这是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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