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如何计算?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滞纳金,在做财务处理时,需要对滞纳金营业外支出进行纳税调整。但我不知道该怎么计算这个纳税调整额,也不清楚计算的依据和方法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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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滞纳金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计算方法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概念。滞纳金是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纳税调整则是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差异形成的,就是按照税法对利润所得进行调整,包括按照税法超规定的工资、费用和提取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工会费、教育费、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各种开支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支出不得扣除。这意味着企业支付的滞纳金在会计核算上虽然计入了营业外支出,减少了会计利润,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这部分支出是不被允许扣除的,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具体计算纳税调整额的方法如下:首先,确定企业在会计核算中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滞纳金金额。这个金额就是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因为税法规定这部分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将这部分滞纳金金额加回到会计利润中。例如,企业当年会计利润为100万元,其中包含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滞纳金5万元。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 + 滞纳金金额,即100 + 5 = 105万元。这里的5万元就是滞纳金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然后,按照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出企业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总之,滞纳金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就是企业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滞纳金金额本身。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准确找出这部分滞纳金金额,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以确保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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