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金是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我公司在纳税申报时,因资金周转问题产生了税收滞纳金。现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确定这部分税收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要调增。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这滞纳金到底需不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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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是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得出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金额。而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支出不得扣除。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已经缴纳的税收滞纳金从可以扣除的项目中剔除,也就是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举个例子,假如企业原本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00万元,其中包含了1万元的税收滞纳金。按照税法规定,这1万元不能扣除,那么企业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就需要调增为101万元。然后按照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促使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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