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被撞进医院后该怎么处理?


过马路被撞进医院后,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在送伤者去医院的同时,要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让交警对事故展开调查与处理。同时,通知投保公司进行现场勘测和后续理赔事宜。这是因为警方能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则会根据保险条款进行赔偿。 其次,了解伤势情况,预估可能产生的残疾程度,从而确定赔偿金额的大致范围。例如,如果伤者可能构成伤残,那么后续的赔偿项目可能会包括残疾赔偿金等;如果经鉴定未达到伤残等级,则无需支付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在此基础上,可先行支付医疗费用,而对于家属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项目,建议暂缓支付,待后期家属自行提起诉讼,再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对于够不上伤残程度的伤者医疗费用,垫付部分不应超出整体费用的一半。 再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应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及赔偿标准,依据事故责任的大小来划分赔偿份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主持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调解工作。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则由交警人员负责起草并发放损害赔偿调解书。 最后,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那么受害者或其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方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