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罚员工款属于什么行为?
我在一家超市上班,超市经常以各种理由罚我们员工的款,比如货架整理不整齐、顾客投诉等。我想知道超市这种罚员工款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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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罚员工款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上通常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罚款一般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是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而超市作为一个企业,并不具备这种行政处罚的权力。简单来讲,只有政府的相关部门,像工商局、税务局等,才有权力对违反规定的人进行罚款。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除劳动者的工资。超市如果没有合法依据就对员工进行罚款,实际上就是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也就是说,即使员工给超市造成了经济损失,超市要扣除工资来赔偿损失,也必须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并且要遵循上述的扣除比例等规定。 如果超市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随意对员工罚款,员工可以与超市进行协商,要求其返还被扣除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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