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部门是否可以罚员工款?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行政部门经常以各种理由对员工罚款,比如迟到几分钟、文件整理不规范等。我觉得这样的罚款很不合理,但又不确定行政部门有没有这个权力。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公司行政部门到底能不能罚员工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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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公司行政部门不可以随意对员工罚款。罚款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剥夺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而行政处罚是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权设定罚款的行政处罚,企业并非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处罚权,所以公司行政部门自然也没有权力对员工进行罚款。 不过,如果员工因自身过错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员工赔偿。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公司行政部门随意罚款,员工可以采取一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退还不合理的罚款;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改正;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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