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要回当地办手续?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但是我们现在居住的城市不是户籍所在地。想知道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一定要回到当地,也就是户籍所在地去办理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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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要回当地办手续,需要分情况来看,这里所说的“当地”通常指户籍所在地。 首先是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时,需要回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比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地,那就需要回到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一方户籍在A地,另一方在B地,那么既可以选择A地,也可以选择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然后是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那么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不一定非要回到户籍所在地。例如,夫妻双方户籍在A地,但被告长期在B地工作生活且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原告就可以在B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所以,协议离婚一般要回当地(户籍所在地)办理手续,而诉讼离婚则不一定,要看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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