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在哪里办理都可以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想知道是不是随便在哪里的相关部门都能办理离婚手续,还是有什么特定的地点要求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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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并不是在哪里办理都可以,这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办理地点。 首先,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你们选择协议离婚,就不能随意找个地方办理,必须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比如,夫妻双方一方户口在A市,另一方户口在B市,那么他们只能在A市或者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不能在其他城市办理。 其次,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简单来讲,就是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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