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需要去当地?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但是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和当初领证的地方不是同一个城市。我想知道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去当初领证的当地办理,还是在现在居住的地方也能办理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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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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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需要去当地,这要分不同的离婚方式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这里的“当地”指的是常住户口所在地,而不是必须去当初领证的地方。比如,夫妻双方原本在A地领的结婚证,但后来一方户口迁到了B地,那么他们既可以选择去A地办理离婚,也可以去B地办理。 然后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起诉离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不一定要去户口所在地,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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