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只能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吗?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我们的户籍所在地是A市,但现在长期居住在B市。想了解下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只能回A市,还是在B市也能办理,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办理
  • #户籍所在地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离婚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并不一定只能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这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具体判断。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时,通常是需要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例如,夫妻双方户籍分别在甲市和乙市,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去甲市或者乙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的情况则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夫妻两人户籍在A地,但在B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其中一方可以在B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以,诉讼离婚不一定非要到户籍所在地。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