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我和我老公打算离婚,我的户口在本地,他的户口在外地。我们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在我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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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是否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需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在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户口所在地属于常住户口所在地,那么是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这里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很好理解,就是你长期居住并且户口登记在此的地方。比如你一直生活在女方户口所在城市,并且户口也在那里,就符合这个条件。 而在诉讼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一般情况下,诉讼离婚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但符合特定条件时也能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比如男方下落不明,女方就可以在自己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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