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离婚必须要到男方户籍地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户口在A市,他在B市。我不太清楚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规定,想知道申请离婚是不是一定得去男方户籍地办理,还是有其他选择,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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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申请离婚不是必须要到男方户籍地。 在我国,关于离婚手续办理地点有明确规定。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到男方或者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离婚手续,并非限定为男方户籍地。比如夫妻中女方户口在甲地,男方在乙地,那么他们既可以去甲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能去乙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另外,还有诉讼离婚这种方式。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至起诉时止被告离开住所地后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举例说明,如果男方户口在丙地,但他在丁地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女方起诉离婚的话,就可以向丁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只能在男方户籍地丙地起诉 。 此外,在一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规定有所不同。内地居民结婚或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过在试点地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除出具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还需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所以申请离婚的地点选择,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不同离婚方式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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