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可以在其他城市办理吗?

我和老公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们户口所在地是A市,但现在都在B市工作生活。想问下这种情况能不能直接在B市办理离婚手续,还是必须回A市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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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是否可以在其他城市办理,需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对于协议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一般是不可以在其他城市办理的,通常要到双方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申请。比如夫妻双方户口在甲市,即使他们长期在乙市生活,要办理协议离婚,也得回到甲市的婚姻登记机关。不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国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而诉讼离婚的管辖规则相对复杂一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如果夫妻一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另一方可以在这个城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举例来说,男方户口在丙市,但在丁市已经连续居住了两年,女方就可以在丁市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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