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需要在当地户籍地办理?

我和配偶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们现在居住的城市和户籍地不是同一个地方。想了解下,离婚一定要回当地户籍地办理吗,在现在居住的城市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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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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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需要在当地户籍地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首先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一般是需要到当地户籍地办理的。比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地,那么他们就需要到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不过,为了方便群众,现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再说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不一定要在当地户籍地办理。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夫妻二人都离开户籍地在B地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其中一方可以在B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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