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终止后是否会立案?
我之前申请了支付令,结果支付令终止了。现在我就想知道,在支付令终止之后,法院会不会对我的案子进行立案呢?我不太清楚这其中的流程和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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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支付令终止后是否立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觉得债务人欠了自己钱或者有其他有价证券方面的债务,向法院申请,法院就给债务人发个通知,让他在规定时间还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支付令出现终止的情况时,一般是因为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了书面异议。一旦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那么支付令终止后是否立案呢?答案是通常会转为诉讼程序立案。根据法律规定,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支付令失效后,法院一般会自动将案件转入诉讼程序进行立案审理,除非债权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走诉讼程序。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债权人的债权纠纷能够继续通过诉讼途径得到解决。 所以,在支付令终止后,大概率是会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的,但债权人也有选择是否继续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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