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表见代理是否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对方让我以为他有代理权限,后来才发现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可我当时签合同是因为自己对情况有错误认识,我就想问问,这种表见代理的情况能不能算是重大误解啊,这对合同效力影响挺大的,我挺着急弄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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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表见代理和重大误解这两个法律概念。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简单来说,就是看上去这个人有代理别人做事的权力,让你相信了,那他做的事就可能由被代理的人负责。而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就是你签合同的时候,对合同的一些关键内容理解错了。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表见代理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般情况下,表见代理和重大误解是不同的法律情形。表见代理主要侧重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强调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从而让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后果。而重大误解更关注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内容存在错误认识。 然而,在某些复杂的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出现表面上看似表见代理,但同时相对人又存在对合同重要内容的重大误解的情况。比如,相对人基于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表象签订了合同,但同时对合同的价格、质量等关键条款存在错误认识。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将表见代理等同于重大误解。 如果要主张重大误解而撤销合同,需要满足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即误解是由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误解必须是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误解,并且这种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使误解一方的利益受到较大损失。而表见代理一旦构成,在相对人选择主张表见代理的情况下,合同通常是有效的。所以,表见代理本身一般不能直接认定为重大误解,但可能在同一交易中同时存在这两种法律情形,需要根据具体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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