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和公司无关的保证书需要写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让我们签一个保证书,内容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和公司无关。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保证书该不该签,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这种保证书有没有必要写,对我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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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和公司无关的保证书完全可以不用写,因为这类保证书得不到法律认可,即便写了也没有法律意义。 首先,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一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是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这就意味着,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公司要求劳动者签订此类与公司无关的保证书,属于不合法行为。作为劳动者,有权利拒绝书写。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比如,若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单位需赔偿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等项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要按月发给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的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不要轻易签署这种可能损害自己权益的保证书。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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