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被代理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简单来说,就是别人没得到你的授权却以你的名义办事,可对方有理由相信他有这个权力,最后这个事的后果就得你来担着。 不过,被代理人并非只能被动接受表见代理带来的不利后果,是可以通过一定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的。 首先,要及时收集证据。这包括能证明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的证据,像没有授权委托书、超越授权范围等;还有能证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的证据,比如相对人在交易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但如果能证明相对人并非“有理由相信”,就可能推翻表见代理的认定。 其次,积极与相对人沟通协商。向相对人说明真实情况,表明行为人无代理权,争取达成解决方案,比如撤销合同、变更合同条款等。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再者,向行为人追偿。如果被代理人因表见代理承担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被代理人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最后,必要时提起诉讼。如果协商和追偿都无法解决问题,被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表见代理行为无效,或者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等。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遵循法定程序,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