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该如何追认以及怎样保护自己权益?


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就是合同成立之后,因为一些原因,比如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有欠缺,导致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得等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来追认,追认了合同就有效,不追认就无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三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接着讲讲追认的方式。追认可以通过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就是用语言、文字或者其他能清楚表明意思的方法直接表达,只要能让对方明白被代理人的意思就行。比如说,写个书面声明表示追认合同。追认还能以默示的方式作出,举个例子,行为人没经过被代理人授权就卖了被代理人的财产,可事后被代理人却收下了卖财产得到的钱,这就可以看作是默示追认。 关于保护权益方面,如果您是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要是您是善意的,也就是您不知道存在这些问题,那么您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得用通知的方式告诉对方。而且,如果合同最终没被追认,您作为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合同义务,要是您因此受到损害了,还能请求行为人赔偿。不过赔偿的范围不能超过要是被代理人追认时您能获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还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相关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成立后因特定原因效力不确定,需有权人追认决定是否生效的合同。 明示追认: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追认合同效力的方式。 默示追认:在法定期限内,虽未明确表示,但通过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对方履行等行为表示追认。 善意相对人:不知道合同存在效力问题等情况的相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