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会导致合同效力未确定?

在做生意签合同的时候,担心合同效力有问题,又不太懂这方面。想了解下到底有哪些情况会让签的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要是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心里能有个底,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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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中,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合同效力处于未确定状态。 首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结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符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说就是那些年龄、心智等方面还不完全具备独立进行某些民事活动能力的人,比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他们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但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就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有效。例如,一个10岁小孩独自去买了一部昂贵的手机,这就超出了他这个年龄阶段正常的认知和行为能力范围,这个购买合同就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相对人还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如果法定代理人没作表示,就视为拒绝追认。而且在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要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其次,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也就是一个人没有得到别人的授权,却以别人的名义去签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比如甲没有得到乙的授权,却以乙的名义和丙签了合同,这个合同只有在乙追认后才对乙有约束力。 最后,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就是一个人没有权利去处置别人的财产,却和别人签了关于处置该财产的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若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而处分标的物,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会转移,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甲没有乙房子的处分权,却和丙签订了出售乙房子的合同,这个合同只有在乙追认或者甲后来取得处分权后才有效。 相关概念: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的自然人,在法律上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 法定代理人:是基于法律规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一般是其监护人等。 无代理权人:没有获得他人授权,却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人。 无处分权人:对特定财产没有处分权利,却进行处分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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