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一段时间了,打算离婚。听说分居离婚需要一些证明材料,我不太清楚具体都有啥。想了解一下,要通过分居来离婚的话,到底需要准备哪些能证明分居事实和相关情况的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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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离婚时,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来证实夫妻分居的事实和相关情况。 首先是书面证据类。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书是很重要的材料,如果有这样一份协议,能直接表明双方有分居的意愿和安排。一方在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能证明一方在外面有独立居住的事实,也就说明夫妻处于分居状态。 其次是生活相关凭证。居委会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需盖章),还有水、电、煤气发票等,这些能从侧面证明一方长期在某一固定地点单独居住,从而辅助证明分居事实。 然后是通信记录类。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如果其中涉及到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明材料。 另外还有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能证明夫妻分居的情况。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作证一方有利害关系,且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很难被法院采信,一般需要其他证据辅佐。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并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分居离婚中,上述这些材料都可能作为认定分居事实的证据。但要注意,不同地区法院对证据的采信程度可能会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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