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有哪些?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章来看,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多个具体的罪名。比如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还有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与放火罪类似,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和造成严重后果的,量刑标准有所不同。 爆炸罪同样是比较常见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构成此罪。其量刑也根据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来判定。 投放危险物质罪,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量刑也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有明显差异。 此外,还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当一些行为采用的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危害公共安全,但又不构成其他具体罪名时,就可能适用此罪。 交通肇事罪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要罪名,它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体现了对交通运输安全这一公共安全重要领域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