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哪些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其中包含的一些主要罪名。 首先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些罪名指的是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是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这些罪名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还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这是指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此外,还有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等罪名。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劫持船只、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