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起点标准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法律上是怎么量刑的,想知道这类犯罪量刑起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我担心身边可能存在一些行为会涉及此类犯罪,也想自己能对这方面法律有个清晰认识,避免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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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包含多个具体的罪名,不同罪名的量刑起点标准也有所不同。 以放火罪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放火行为,就是放火罪量刑起点的一种情况。 再看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当破坏交通工具达到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时,就达到了该罪的量刑起点。 对于交通肇事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这些情形就是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起点标准。 总之,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众多具体罪名,其量刑起点标准要依据不同罪名以及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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