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多个具体的罪名,不同的罪名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但后果并不严重。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如果因为这些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导致有人重伤、死亡或者让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处罚就会更重。并且如果是因为过失导致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处罚相对故意犯罪会轻一些。 再如破坏交通工具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这些破坏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依据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总之,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要根据具体的罪名、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