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我最近了解到一些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例,想知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是怎么判刑的。比如在什么情况下判得轻,什么情况下判得重,还有具体的量刑年限范围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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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的安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关于其判刑规定,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当行为人采取放火、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将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例如,某人在人员密集场所故意驾车横冲直撞,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就可能适用此条规定进行量刑。 而当行为人的上述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将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处罚。比如,因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导致大量人员感染、死亡,就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刑罚。 若行为人因过失犯下此罪,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例如,因疏忽大意导致某种危险物质泄漏,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危害后果相对较轻,就可能按过失犯罪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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