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可以判缓刑吗,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在缓刑方面的规定。我身边有人涉及到这方面的案件,很担心最终的判决结果。就想知道要是犯了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在什么情况下能够争取到缓刑呢,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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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判缓刑的。首先要明白,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像实施放火、决水、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可能涉及此罪。 缓刑呢,简单来说就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在规定的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是犯罪情节较轻,这意味着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相对较小,犯罪手段等方面不是特别恶劣;二是有悔罪表现,比如主动承认错误、积极赔偿损失等;三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综合犯罪分子的过往表现、性格等因素判断其再次犯罪可能性低;四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也就是不会给所在社区带来治安等方面的重大隐患。 所以说,当触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时符合上述这些条件时,就有可能被判处缓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被宣告缓刑,如果还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总之,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并非绝对不能判缓刑,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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