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具体是怎么判刑的?
我最近了解到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想知道在不同情形下,这个罪名具体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比如,什么样的情况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什么样又算造成严重后果,不同情况对应的刑期差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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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判刑情况,需要根据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来区分,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当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没有引发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情况。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谓“造成严重后果”,比如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另外,若过失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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