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是怎样的?
我收到了行政处罚通知,听说符合条件能申请听证。但我不清楚行政处罚法里听证的适用范围是啥,具体程序又该怎么走。要是我在适用范围内,该怎么操作来申请听证呢,希望了解这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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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活动。这样做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处罚决定更公平、公正。 在适用范围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这里的“较大数额”等表述,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有具体规定。 关于听证程序,首先是告知,行政机关在作出上述适用听证程序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接着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一般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的除外。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最后,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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