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处罚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是怎样的?

我收到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上面说我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我不太清楚这个行政处罚听证到底什么情况下能适用,具体程序又是怎样走的。想了解一下,看看自己要不要申请听证,免得稀里糊涂错过机会,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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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处罚听证,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给当事人一个机会,让他们可以就相关问题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就像一场小型的“辩论会”,让当事人有机会为自己说话。 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这里的“较大数额”等具体标准,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可能会有差异,一般会在相关的法规或者规章中进一步明确。 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一般如下:首先是告知,行政机关在作出符合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如果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申请回避。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最后,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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