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判定医疗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
我因为医疗损害的问题需要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误工费,不太清楚法院具体是怎么判定误工费的。想了解一下法院在判定的时候会依据什么标准,是按照我的收入情况,还是有其他的考量因素呢?希望能详细了解这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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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医疗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误工费的确定涉及两个关键要素,即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关于误工时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在收入状况方面,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小李月工资5000元,因医疗损害误工3个月,单位停发了这3个月工资,那么他的误工费就是5000×3 =15000元。 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例如小张是自由职业者,过去三年平均年收入为6万元,即月均5000元,误工4个月,其误工费就是5000×4 =20000元 。 要是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则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医疗事故赔偿中,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总之,法院判定误工费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以保障公平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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