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我自己生了一场大病,花了不少钱。听说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大病医疗费用可以扣除。但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扣除标准是什么,是花多少就能扣多少吗?还是有什么限制条件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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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因大病医疗产生的经济负担而设立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的扣除标准。 首先,扣除范围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这里的“个人负担”就是你在使用医保报销后,自己需要掏腰包支付的那部分费用。只有当这部分费用累计超过15000元时,超出的部分才可以进行扣除。 其次,扣除标准是按照每年80000元的限额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即便你超出15000元的部分超过了80000元,最多也只能扣除80000元;如果超出15000元的部分不足80000元,就按照实际超出的金额进行扣除。 再者,扣除主体方面,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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