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了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对大病医疗这一项不太清楚。想知道什么样的情况算大病医疗可以扣除,能扣除多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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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病医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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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因大病医疗产生的经济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从概念上来说,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这里的“大病”并非医学上的特定概念,只要是符合上述费用标准的医疗支出都可以申请扣除。比如,张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医保报销后自己负担的医药费用达到了20000元,那么超过15000元的部分,也就是5000元,就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这样纳税人可以通过查询了解自己符合扣除条件的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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