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如何填写?
我今年生了一场大病,听说有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这一项可以申报,能帮我减轻点负担。但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填写相关内容,比如要填哪些信息,从哪儿获取这些信息,有没有填写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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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因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负担而设立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填写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这些材料主要是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它们是确定医疗费用支出和医保报销情况的重要依据。你可以从就诊的医院获取这些票据。 接下来是填写的具体内容。纳税人需要填写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这里的“与纳税人关系”,可以是纳税人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如果是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填报,要确保信息准确。 填写途径有多种。你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填写,这是比较便捷的方式。打开APP后,在首页找到“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然后点击“大病医疗”。按照系统提示逐步录入相关信息,最后选择申报方式,即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或者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也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进行填报,步骤与APP类似。 依据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同时,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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