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邮件、电报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理解扣押邮件、电报具体是怎么回事。最近听说有相关的执法行动,但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押,谁有权力扣押,还有扣押之后是怎么处理的。想弄清楚这些关于扣押邮件、电报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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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邮件、电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邮件、电报等通信载体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为了破案,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暂时扣留相关的邮件和电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这一规定明确了扣押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扣押他人的邮件、电报。同时,扣押需要满足“认为需要”和“侦查犯罪”的条件,并且要经过批准程序。 当司法机关决定扣押邮件、电报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首先要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机关执行。在扣押之后,司法机关会对邮件、电报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与案件无关,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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